经理任职期曾有过想侵占公司客户佣金的行为,请问律师法院既然支持这5万元;还是追究经理赔偿我5万元损失的责任呢?
更新时间:2011-12-31 13:36:39
问题描述:
注册3万元的有限公司我是法人,业务范围去外地看房协助办理手续,08年合法注销,09年10月客户持一张公司经理开的5万元公司收据,诉我称是交的第三套房房款公司收款后没给他买房说公司是骗子让我返还(我很惊讶),我提供大量证据证明此款系已购两套房的房款,5万元代交给开发商后由开发商开出收据再由公司收回公司开的收据,不知是公司经理疏忽没将收据收回还是他侵占了5万元,一二审始终拒绝出庭,经理与客户在公司注销前后交往甚密,是他给客户提供很多我个人的信息,经理任职期曾有过想侵占公司客户佣金的行为,他将我公司的客户引到他与别人合伙的公司(公司注销前他已和别人合伙),一审时他给我和客户都出了书面证据,法院没采纳,我已打到高法虽说一二审判决牵强但很难发回重审,凭一张5万元收据法院判由我个人返还5万元,我都冤死了,庭上客户提交的交款过程漏洞百出、房款不符、反复不一,我提交的交款数额证据完全相符。但法院说无法推倒他手中仅有的5万元票据,我个人认为客户是欺诈。打到高法法官说让我与经理协商让他出钱,不然就去告他,我找经理商量开始他同意出一部分现在又不同意了,请问律师法院既然支持这5万元;一:我是追究公司经理涉嫌职务侵占5万元呢?还是追究经理赔偿我5万元损失的责任呢?用哪种方式追究呢?我去过公安局他们说民事的案件公安不给立案。
现法院执行我个人工资每月给客户1100元,给我生活造成困难,我该怎么办呢?请帮帮我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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