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如何上诉
更新时间:2011-12-23 18:43:34
问题描述:
本人2003年将拆迁置换的宅基地一块以极低的价格(因为是集体土地不能买卖)转让给了非本村村民(城市居民)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对方是通过村委会找上门来要求买的)。2007年村委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将该宅基地(集体土地)补办为国有出让土地,并有一份和我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经我查证合同上的签名是我在2003年拆迁时的签名,现在想想当时应该是份空合同,拆迁办的人不让仔细看就让签名,以为是拆迁协议就糊里糊涂签了名,现在看到那份合同转让方和日期都是2007年加上去的,签订日期是2007年。而2008年土地证下来了,别人和我同时卖地的人都加了8-10万的补偿款而我的买家不肯出,直到今年他向法院起诉,我以03年签订协议时是集体土地为由(我手上有一张居民用地许可证可证明当时是宅基地)积极应诉可买家的律师通过关系在第一庭被我驳倒后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变更了诉讼请求,第二庭开庭10分钟就休庭等待判决,今天判决书下来了,避开了《宪法》以《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为由判我10日内履行协议。请问各位大律师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