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产假是国家劳动法所保护的!而我们系部两个休产假的老师被定为合格!具体能赔偿多少?
更新时间:2011-12-22 09:43:24
问题描述:
您好, 律师!我是长沙**职业学院的教师,05年进入本企业工作。现在与企业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学校拖欠我06年带学生论文的课时费和08年的课时费至今!今年因为生小孩在5月份请产假生小孩。但是在本年度期末考核的时候,系部领导以我请产假没有满工作量为由给我在考核的时候评为合格!我想请产假是国家劳动法所保护的!请产假的时间是五月分 而正常教学工作量的时间是3到6月份 七月一般为假期。因为学校招生不好,三月份系部有5个左右的老师在3到6月是没有安排课时量的。系部并没有因为课时量不满为理由评定他们为合格。而是良好!而我们系部两个休产假的老师被定为合格! 另外我现在在哺乳期,学校确安排我周六监考加班。我再三找系部沟通无果!请问 律师,如果我现在提出离职赔偿的话!是否可行,具体能赔偿多少?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以及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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