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后以前的租赁合同要求撤消
更新时间:2011-12-19 10:10:58
问题描述:
1998年租赁聊城冒国企的4间平房以及相关院落 租赁期是20年 租赁费共计4800元《因为是本单位下岗职工,有照顾,不包括修缮》2010年单位破产 被冒医药有限公司兼并 兼并后告上法庭要求撤消合同 并退还相应租赁费 因为在20年成租中一直从事经营 对其的控告不认可 前一段时间我要求的10万元的解除合同费用原告不答应.法院法官要求我仔细考滤 不要认为是企业就有钱陪你,现在我询问了当地租用相当的面积的费用是3万多 所以现在我要求旅行合同,请教一下 这个问题 我怎么解决!!!
门市部租赁合同
具体合同事项如下
1将厂东南位置门市部三间租赁给该厂的职工张使用,租赁限期20年,自签字之日算起。
2门市部的维修和改善均属租赁一方自愿,费用自理,用电按规定交纳电费,一切安全和其他事宜均由租赁方负责。
3租赁费总计4800元,在合同期限内如遇特属情况[征用地皮.拆迁]或厂方需要此地时,经双方协商有无法解决租方用房时,厂方按租赁年限.金额的比例给予退还租赁方,租赁费一次性交清
此合同一式三份,妥善保存,签字生效 9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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