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较复杂,大致情况是,本人1999年参加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被公司分配到施工现场负责技术及管理工作,因被挂靠本单位的外包人员拖欠工资,经公司协调仍未能获取工资,本人被迫停止工作关系,现在仍被欠
更新时间:2011-12-16 13:11:59
问题描述:
本人李伟,1998年毕业于开封市建筑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后在本单位实习一年后被本公司正式录用,由生产科分配调动,负责公司承包或挂靠公司的外部人员承包经营的挂靠项目的现场生产管理和技术安全等现场工作。本人工作态度积极,对待项目管理工作兢兢业业,先后参与完成了公司的三,四个项目工程,其中的两个项目被市评为“优良工程”为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以往公司领导的赞许。由于在挂靠公司的韩青项目部工作期间被其拖欠工资达三四千元,经公司协调讨要无果后,本人只得离开其项目部回到公司,但公司一起经营不善为由始终不予本人安排工作岗位,公司只承诺交“三金”不发放任何生活补助。致使我在一段时期内赋闲在家,无生活经济来源,只好在外打工。现本人打工的公司需要持证人员调入,原企业不同意,原因是2006年改制以后的部分养老保险金由自己全部负担,请问我是被迫在外打工谋生的,为什么公司不给我交养老金,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