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得到怎么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1-12-17 11:47:25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11月10日购买一套总价66万住房,首付50%,并于是12月初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而公积金没有钱,给我转工商银行的贴息贷款,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前后两次把我贷款资料遗失及其它不明因素,最终我的贷款于2011年12月6日放贷。长达一年之久,在贷款期间我也至少四次以上催过公积金中心和银行。而房产公司交房时间是2011年6月30日,因为民工荒及质量问题,直至2011年10月25日,才能交房,原本打算年前装修,也导致了我不能正常入住,同期的许多业主,都得到了房屋赔偿款,而我们因为不符合交房条件,被拒绝赔偿。我的问题是:1、我是否可能向银行索要这笔赔偿款?2、在贷款期间经历的加息,我否可以要求补偿?3、我是否可以向银行方面要求误工费及交通补贴?4、如果房产公司要我赔偿违约合同费用,我是否可以向银行追加?5、我是否要求银行在贷款周期之外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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