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同责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1-12-15 18:01:17
问题描述:
以下称我为A 对方称B
A与B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为同责。A车祸后车辆维修为2730元,B维修费用为5100元,A与B都拥有交强险,但是A没有车辆商业险。B有商业险。我想咨询的是,交通同责任,我应该佩服给对方的现金是以对方5100元的50% 还是赔付了2000元交强险之后的50%,如果是赔付了2000元交强险之后的50%的话,我将会个人负担一千五百元左右。但是如果是5100元的50%的话,我只需要给予对方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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