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医疗过失行为吗?需要作医疗过失鉴定吗?
更新时间:2011-12-19 16:18:32
问题描述:
我的宝宝出生后就因新生儿吸入性肺炎等等病症入住新生儿科,治疗期间使用过钙剂,在使用过程中因医方的工作失误造成钙剂外渗面积4*5.5CM,经治疗后有一约2.5*4CM大小梭形疤痕组织及长不出头发,且周边没疤痕的地方也只长了一点点头发。医我双方在申请医疗鉴定后结果如下:1、对患儿的诊断正确,有使用钙剂的用药指征;2、医方在使用钙剂的过程中,观察欠仔细,对使用钙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估计不足;3、患儿目前出现的因钙剂外渗导致的疤痕与医方的医疗行为过失有因果关系。但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目前患儿颞侧发区疤痕的面积不到体表面积的1%,未达到构成四级医疗事故所需的标准。
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请问像这种情况,可以判定医院有医疗过失行为吗?需要作医疗过失鉴定吗?做医疗过失鉴定有胜算吗?可以要求医院负责以后宝宝植皮植发的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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