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辈的家庭财产纠纷
更新时间:2011-12-08 09:39:30
问题描述:
案件起因:国家分配给我奶奶的确权确利的2万元补贴由大队分配给我二大爷,二大爷应按照协议书的条例,应分配给奶奶的补贴均分给大爷、姑姑、我爸爸及其自己。但现在二大爷将补贴占为己有,故引起立案。
以下为相关协议书:
协议书
我奶奶于2009年2月27日去世,国家予以家属丧葬费补助5000元整,经我大爷、二大爷、姑姑和爸爸及其家属的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1、国家予以家属丧葬费补助全部分给二大爷;
2、确权确利的有关奶奶的所有国家和集体发放的补贴和款项,由大爷、爸爸、姑姑和二大爷共同平均分配;
3、其他有关奶奶的补助,由大爷、爸爸、姑姑和二大爷共同平均分配。
此协议一式五份,村委会存档一份,家属大爷、爸爸、姑姑和二大爷各持一份。
家属签字。
2009年11月4日
2011年12月6日早9点至10点,由法院进行调节。出席人为大爷、爸爸、二大爷、姑姑四人。其中大爷、爸爸为原告;二大爷、姑姑为被告。
二大爷证词:
此补贴可均分也可不均分。
1、不均分的理由是,自己照顾奶奶11年直至其去世,并呈上了律师为其拟定的诉讼状,以此为由不予分配补贴款;(理由是:多照顾的多得,少照顾的少得,不照顾的不得? )
2、其持有2004年由奶奶亲笔签字的关于国家确权确立的协议,并一同呈上。(理由是:奶奶亲笔写的协议,比2009年的兄妹四人协议有效力?)
姑姑证词:
基本上的意思是支持我二大爷关于补贴费的分配。
大爷证词: 略
爸爸证词:
1、因老爷子在生前是修理汽车个体户。83-97年期间,由我赡养老爷子老太太,并经营老爷子的汽车修理工作。期间时间为14年。所以在赡养老人的方面,本人承担了应尽的义务。
2、在二大爷赡养的11年,本人由于与二大爷的关系不好,故不能前往到老人面前尽孝道,但是有每月给大爷100元钱,委托其将钱给老太太,以表孝道。
3、本人觉得关于11年的赡养诉讼,与本案无关。现在需要协调的是关于2万元补贴未得到均匀分配的问题。
对于本案的疑点:
1、本案申诉的是补贴均分一事,二大爷关于11年的赡养诉讼与本案是否相关?是否会因其11年赡养,就剥夺了原告的权益?对于此疑点,原告做可何保全自己的利益?
2、原告也履行了赡养的义务是否可于二大爷11年赡养相比?
3、2004年奶奶的亲笔协议与2009年兄弟四人签字的协议,哪一个更具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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