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1-12-07 22:06:04
问题描述:
我四月份签了份协议,还比较正规,然后我11月离职的时候不小心又签了个执行申明,内容有以下条款
1、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在华隆公司、新科奥公司等同行业企业工作或任职(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所列明的单位);
3、乙方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入职后,须在一周内向我单位提交入职、定岗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单位注册名称及具体工作中涉及的主要内容;
4、乙方按月为单位向甲方提交在新单位的考勤、社保缴费证明,若发生岗位调动需另附新岗位涉及的工作内容;
5、乙方须将固定联系电话、个人常用手机号码在甲方人事部门备案,若乙方联系电话在协议期间内发生变更,需及时告知甲方。若由于电话错误导致甲方连续15天无法联络乙方,则视为乙方违约;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经甲方核实无误后,甲方以季度为单位执行竞业限制协议;
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证明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8、在乙方未向甲方提交新单位入职资料之前,甲方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9、若乙方刻意向甲方隐瞒就业事实或未按规定提交相应资料,经甲方查实后,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乙方在离开甲方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若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2年),认为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竞业限制协议,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1、若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三个月内,未向甲方提交以上第3、第4条所涉及的相关资料,甲方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12、定义:
1)公司的业务包括:参考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的内容。
2 >工作、任职:指员工与任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者为该单位提供商品、服务,不论是直接或间接、有偿或无偿、兼职或专职。
3)获取利益:指员工从任一单位获得报酬、分红、报销等形式的经济利益,或者获得服务、实物。
4)客户: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前一年内仍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同时也包括公司在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正在评估、谈判、接触或准备发展的客户〕
乙方申明:本人对以上“竞业限制协议执行申明”所涉及条款具已知悉,并保证在协议执行期间向甲方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经甲方核实证明资料有误,本人愿承担违约责任。
现在我该怎么办,这个协议还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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