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谁的侵权责任?期待解答!
更新时间:2011-12-06 08:16:16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广告公司,在帮一家企业做的产品包装上根据企业延续包装风格的要求,需要沿用另一家广告公司帮他们做的包装上可能有著作权的字体。
字体是那家广告公司用的,并不是我们想用这种字体,只是根据企业延续包装风格的要求,我们才需要沿用的。
那家广告公司用的字体显示在了他们做的包装源文件上,我们只是用他们的包装源文件进行了其他元素的新设计,但沿用了他们用的字体打上了新产品名。
因为不知道字体能不能用,两个公司做的包装也没能上市,但我们想了解一下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是谁的责任:如果我们沿用了那家广告公司用的可能有著作权的字体,我们公司设计的包装上字体被告侵犯著作权的话,那是我们公司沿用字体的责任?还是那家广告公司先用字体而致使我们沿用的责任?或是企业要求延续包装风格而致使我们需要沿用字体的责任?
问题补充:
如果我们的沿用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只是在那家广告公司先用字体和客户的设计要求这两种情况共同作用下才致使了我们的沿用,这样我们也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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