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过程中丢失的东西算哪方?
更新时间:2011-12-07 20:15:09
问题描述:
事情的发生是2011年12月4号在一家饭店发生的聚众斗殴,我们是被动方,事情的经过,我们俩桌在吃饭。隔壁一桌人把烟头丢到我们的饭菜里。 我们上前理论。发生争执,随后对方与我们发生斗殴。 对方7男一女。 我们三男一女。他们先动的手。对方伤一个。 我们伤一个。 伤势都不严重、最后由警方处理、他们错在先。所有损失都他们赔偿。但在斗殴中。我方丢失两部手机。一条金链子。价值快过万,饭店的监视器没有拍到手机的丢失方向。金链子只找回一半。请问这个赔偿责任属于哪边。 警方给的是。只处理斗殴的纠纷这些丢失的东西自己负责。请问这些责任对方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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