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后的房产过户
更新时间:2011-11-30 20:27:0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单位于1998年5月30日,在公开拍卖会上,拍得了一所学校,该学校实为校企性质,因债权债务问题,被嘉定法院查封并委托拍卖。法院在裁定书中称:“依法查封了所有的房屋、设备等财产另查明被告(学校企业)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合计拍卖得款404191.70元”,在另外一份裁定书中称“本院查封了(学校企业)房屋等财产(详见清单)所有权归我公司所有,拍卖得款404191,70元,”但是清单与该学校的房屋实际情况不符,少了不少面积,据知情人讲,是因为其他房屋那时村委会在办公用,故没有查封在内。
另外,因为该学校的土地是国家划拔的教育用地,需要支付出让金,应该按什么标准支付?我公司在拍卖后,是否土地也包含在内?我公司想过户,国家法律、政策是否允许?现在的状况是:学校领导说:“找不到房产证了”,但是也不愿意出证明去查档案,我们去查又没有资格,土地规划部门讲:“我们这里的土地已经被规划为:农业用地”!无法办理。
现在因为“多余”的房屋到底在不在查封范围内有不同的看法,我公司至今无法取得房屋权证。也无资格申请对房屋进行改造,该房屋已有40几年的房龄了。
请律师帮助我们,按规定、政策、法律给我们明路,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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