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1-11-20 07:42:15
问题描述:
丈夫自结婚以来长期对我家暴致身上各处有伤,不能工作,长期治疗两年余。现想先协议离婚,如协商不成法院起诉离婚。 就财产分割问题请教律师:
1) 婚前我和他共同按揭购房,按揭合同有双方名字。首期他占首期总额65%,我占首期总额35%。房产证拿证日期是结婚后日期,产权是各占1/2,双方名字。 此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吗?
2) 婚前他有一房,当时约定婚后卖掉此房后,所获房款用作结婚,摆酒,旅游,看病,新房还贷(想把几十万的房贷一次性还清) 但由于新房贷款银行不允许提前还款,固约定把房款用作以上所述的双方日常开销。 在家暴期间,双方签订了婚姻财产协议,“此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不能由任意一方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变更或宣称无效。自签订协议日起若男方再次对女方施以家庭暴力,同意把自己的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 请教律师: 此婚姻财产协议针对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大吗? 男方双方已用的日常开销,男方还能以个人婚前财产的名义拿回吗? 余下的款项能否按婚姻财产协议书里所述的以赔偿的形式合法地赔偿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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