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律师请进
更新时间:2011-11-18 16:59:46
问题描述:
我公司租了一栋城中村的房屋做厂房,合同中表明是从2008年到2014年,期限为6年,并且合同中有一条注明:“租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需支付每年租金的30%的违约金额给对方”;还有一条又说“如果租期内国家占用和乙方(就是我公司方)自己造成的因素需乙方搬走的,甲方(房东)不付任何责任”。 我想请专业人士给我解答:现在2011年马上要城中村改造,我们的厂房就要拆迁,但租期还未到,房东要我们搬走的话我们该向他索要违约金吗?开发商都有补偿房东很高的赔偿款。 象这种城中村改造属于合同中注明的“国家占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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