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章后并没有将合同交给乙方,甲方便可私自更改合同内容。具体是什么条理呢?
更新时间:2011-11-13 22:18:00
问题描述:
您好,首先谢谢您能回答我的问题!
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但是甲方一直持有双方合同4个多月没有给乙方,甲方称需两周盖章,盖章后并没有将合同交给乙方,乙方现在索要合同,甲方称忘记给,算是压合同,也就是说甲方持有双方合同有4个多月,个人认为,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方便可私自更改合同内容。我想问,甲方压合同是违法的吗?如有违合同法,具体是什么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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