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房产还需公正吗?
更新时间:2011-11-13 07:42:00
问题描述:
我与妻子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上很明确房产归我(一式3份,并按手印签名,我们各持一份,民政局存档一份)。我们又到房产所办理了房产手续(包括我、妻子的签名及手印),可第二天再去房产所,其领导说必须要公正处公正才可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律师:1、像我们的情况有没有必要去公正处公正?2、我妻子现在也不配合我去公正处公正(说她吃亏了),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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