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贷款与银行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更新时间:2011-11-09 23:53:5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叔叔在2004年7月与银行有一笔50万的房产抵押贷款纠纷,叔叔于2004年突然病故,后来银行起诉法院说有一笔50万的抵押贷款,房产证也在银行。经过我们核实有异议。既然有房产抵押贷款,而没有房产抵押他项权公正,同时在2004年我们在房管局也登记了房本遗失公告,后期补办房本,房管局无辜不让补正,后期银行通过法院采取保全裁定。我们在法院收到银行起诉的相关资料,资料中没有房产抵押手续或是公证证明,只有一份房产抵押借款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落款是我叔叔和银行主任的盖章和银行的公章。我想既然是抵押贷款必须有银行主管部门审批之后才能有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应该还要履行什么手续。才能把借款拨付到借款人手里。银行审批部门需要哪些人签字盖章?还有一张一式四份的借款收据联,里面填写的是我叔叔的名字及名章盖章和借款用途及借款数额50万,单据下面再没有银行任何的落款----主管部门 行长签字都没有。特别矛盾,恳请律师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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