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间交通事故死亡单位应作何赔偿?
更新时间:2011-11-08 15:35:30
问题描述:
一员工于10月8日入职我公司(试用期至11月30日,无合同,无购买社保及意外险),我公司派专车将其送到甲乡镇上班,包吃住,试用期间月薪1000元。10月25至27日安排该员工休假(要求于27日下午回到上班点报到并在单位吃住),其自行坐车回家-乙乡镇。28日起,未见该员工回到单位,电话未能联系到,以为其自动离职, 直至11月2日,经多方打听,才知其于28日6时许在乙至甲乡镇途中的丙乡镇发生了交通事故并身亡。经了解,该员工于28日凌晨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从乙乡镇到甲乡镇,途经丙乡镇时,其本应一直沿省道行驶,但不知何因却从一条非正常途经的小道驾驶摩托车冲出省道,撞上正常行驶到该路口的一辆大货车后轮部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事故责任认定尚无结论,但咨询专业人士,认为该员工主责无疑。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公司该担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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