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外遇共同债务问题
更新时间:2011-11-07 16:39:03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想委托律师代理离婚官司:
妻子在结婚登记前(恋爱期间)和登记后都有外遇,丈夫发现后,妻子写保证书了,并且岳母担保签字了。内容是:“妻子承认自己有外遇,并发生性关系,表示悔过。承诺以后不再做背叛丈夫的事情,否则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丈夫,妻子净身出户。”现在妻子再次与奸夫联系,丈夫手中有妻子与奸夫的手机通话记录详单。但丈夫手中并无她俩再次通奸的证据。
夫妻婚后买单位团购的集资期房,房子还没盖完(付款40万,其中夫妻自己出资10万,以夫妻共同名义向岳母借款10万元,以夫妻共同名义向婆婆借款20万元,借条上是夫妻共同签字)。只有《购房意向书》上面是丈夫的名字,只有房子盖完开盘时才能换《正式购房合同》,
现在起诉离婚,要求:
1、 期房的房产、家电判给男方,是否合理?丈夫手中并无她俩再次通奸的证据,仅仅根据妻子的手机通话详单,法官能判定保证书有效,房产判给丈夫吗?
2、 现在夫妻共同的债务怎么办?是不是房产判给丈夫了,丈夫需要还10万元给岳母,妻子和丈夫借婆婆的钱就不用妻子还了?
还是丈夫只还5万元给岳母,妻子还10万元给婆婆。如果是后者的话,妻子净身出户,还要还款给婆婆,是否显失公平,法院能否支持。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在夫妻双方向双方老人借钱买的房子,算作父母出资买的房产吗,如果属于这种情况的话,法院判决会按出资的比例分割房屋吧?
夫妻存在共同债务,是否要必须将共同财产分割用来偿还债务?
如果找你代理,费用是多少?是按所判财产的比例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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