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上班途中出车祸造成伤残能否算工伤
更新时间:2005-04-18 04:17:00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农村中学教师,2001年11月3日(星期六),为了能按学校的要求准时于第二天(星期天)早晨8点钟到校,傍晚时分,我便乘坐同事的摩托车返校(因为没有赶上公共汽车),谁知在返校途中出了车祸,造成我左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虽然我现在安装了假肢,但行动还是很不方便。由于我的这次事故是因为学校通知星期天上班,在上班途中发生的,而且本次交通事故我不负任何责任(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所以我认为应该属于工(公)伤,至少应该属于因公负伤,但我找到当地人事局,要求进行工(公)伤认定时,他们说我属于国家干部,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找不到相关这一类的法律文件规定,不能认定为工(公)伤。我想问一下,像我这样属不属于工(公)伤,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