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诈骗案的被害人,因为没有人身伤害,判决时没有刑事附带民事判决.10月13号下的刑事判决书,我17号一早就去法院立了民事赔偿案,同时递交了财保申请.20号案子到了法官手上,我就找办案法官提起财保
更新时间:2011-10-23 11:42:59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诈骗案的被害人,因为没有人身伤害,判决时没有刑事附带民事判决.10月13号下的刑事判决书,我17号一早就去法院立了民事赔偿案,同时递交了财保申请.20号案子到了法官手上,我就找办案法官提起财保,可是21号一早我跟法官到车管所查封车辆手续时发现车子在10月18号已经让被告人(现在押)父亲卖给人并过户了.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能跟法院申请他们买卖无效吗?如果打这样的官司能有多少胜算?据我所知被告在里面没有授权书出来.被告人名下财产只有这一辆车,在开庭前他家一直没有任何退赔.急盼回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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