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他我的工资怎么办,这与我是没有关系的。根据劳动法我是在试用期被辞退的
更新时间:2011-10-17 17:48:56
问题描述:
我原是深圳**有限公司的一名采购助理,于2011年9月27号被公司辞退。原因是工作不胜任。在我任职期间,我跟了一批公司购买的刮刀的订货单,供应商是**有限公司。由于供应商的仓库发错货,导致货不能到公司。之后供应商又重新做了一批货,那时我早已离职。从我被辞退的当日起,我已经不能负责跟单,由厂长继续跟进。公司财务在我离职时答应货到之后把工资达到我的银行卡上。供应商第二次做的货于10月16日已到,我打电话问财务为何还不发工资,财务说货已经到,叫我问厂长能不能拿到钱。但厂长说货有问题不能用,要和供应商打官司,要供应商赔款。我问他我的工资怎么办,他说他不管我的工资,叫我自己找财务。之后财务说怕到时候打官司要不到赔款,怕负责任,叫我打电话给老板和厂长。之后我打电话给公司领导王,她是之前招聘我进来的总经理,一般我要买东西都要她签字,因此她是我的直接领导。王说董事长麦已经同意批准发我的工资,王也在工资条上签字了,叫我直接叫财务办。但当我再打电话给财务时,财务却推脱说让我找厂长,让她和财务说刮刀事情已经解决并签字才能发我工资。我9月份的工资是1600多,到现在已经拖欠半个多月了,但财务一直不给我办。今天下午我打电话问人事,她说厂长说刮刀的事情不解决就不发我工资。这个单早已不是我跟了,我在职的时候只是负责催货。而现在货已经到了,货的质量问题应该是由厂长和供应商打官司,这与我是没有关系的。这是极其不符合逻辑的事情。第一次发错货的责任也在供应商,我在职的时候也催促过他很多次了。现在就是厂长和财务以打官司要赔款的理由克扣我工资,根据劳动法我是在试用期被辞退的,应该辞退我的3个工作日内就发我工资了。但现在已经半个多月,厂长和财务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根据劳动法,公司应该立即给我发工资。因此,我希望劳动局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看一下接下来我具体要做什么。谢谢!我必须维护我作为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财务处有我的工资条和入职和辞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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