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我钱,商量以其名下公有住房(承租)给我使用以抵借款
更新时间:2011-10-13 17:15:44
问题描述:
朋友欠我钱,商量以其名下公有住房(单位福利租房,无房产证,但可以继承承租权)给我使用,以房租抵债,是否能有效公证?由于没房产证,才不得不采取以上办法,本来是想买卖的,所以欠款金额足够40年房租,他如果死亡,我是否还能继续使用他的房;如果不能,其继承人是否承担其债务?如遇拆迁等问题,我们的无效协议是否借款协议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我个人想,即便不能保证房屋的使用权,也必须保证债券,应如何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