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程序问题,对出具关键证据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原民事案件可中止,但这种情况呢?
更新时间:2011-09-19 15:59:36
问题描述:
所说的情况是:我是民事原告,要求被告腾退房屋(在农村),被告拿出宅基地权属证明,我要告出具该证明的行政机关,民事案子就中止了。但是复议法规定,认为行政机关行为侵犯土地使用权的为复议必经,我只能先去复议,如果复议受理,原民事案子能中止吗?民诉法原话是: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复议立案,是否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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