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工合同,社保补偿赔偿处理
更新时间:2011-09-08 16:37:57
问题描述:
你好 现在用工单位在5月份和我有签订用工协议 到到现在9月头都没有正式劳动合同 也没依法购买社保等手续 一拖再拖 看意思现在还不想支付后面的工资 -- 现在如何维护打工者的利益 请律师指点 。
备注:这个公司注册地师浙江宁波 而我们在东莞虎门办事处工作 办事处是没有办理执照的 。难道一定要回到执照所在地处理吗 在东莞我们实际办公地点就不能维护打工者利益 让无良的老板有个教训 有个守法的意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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