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开店,中途我退股,他没钱还我,我们立下欠条,分三次还,这样写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1-09-06 21:41:21
问题描述:
欠条本人 于2011年9月6日,因两人合股经营店铺,合伙人 中途退股,本人同意收购其股分,因暂时资金困难,今欠合伙人 人民币13万元整{拾叁万元整} 其中3万定于2011年9月30日前偿还,另外5万定于2012年1月23日前偿还,最后5万定于2012年6月15日前偿还,如果超出还款期限未还,违约金为每日人民币100元{ 壹百元整 }执行。特此为据欠款人: 盖章:身份证: 地址:电 话:年 月 日贷款人: 盖章: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