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行政复议法定期限一年多后还能再申请行政复议吗?
更新时间:2011-09-09 17:59:19
问题描述:
当事人在收到镇政府作出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属《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中明确告知了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法定期限)后,没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被一审、二审法院裁定违反法定程序,在超出当初告知的法定复议期限一年多后才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政府驳回了当事人的复议请求,但当事人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政府接受他的复议请求!请问他的这种要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而政府还会接受他的复议请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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