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房租
更新时间:2011-09-02 20:35:16
问题描述:
你好, 09年租给韩国人。房租3.3万分两次支付。2010.4月,合同到期又续约了一年但没签正式的租赁合同,在付我上半年房租时给他写了个收条(租赁期限10.4月-11.4月,剩余1万3应于2010.10月前支付,其他约定按照去年租赁合同执行) 到了10月支付了我7000元后说回韩国一趟,回来后把剩余6000元给我。可到今天将近1年了也没回来,钱也没付。第一次签合同里有3条租客的违约情况约定:1:拖欠房租3个月以上,房东有权解除合同,租客应补足房租,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2:合同到期,没搬离房屋的,每日应按照原日租金3倍补偿房主3:房租不够补偿房主损失的,应补足。现在房子里有他的全套家具家电,员工已经让我撵走了,锁我也换了。当时员工走的时候再争的韩国人同意的情况下给我写了份声明:如果在2011.7.1号之前不付房租的话,房东有权把屋里物品拍卖抵房租。我现在就想起诉,但对方是外国人又不在国内应该怎么走这个诉讼程序。租客要想继续租,我可以不租给他吗,就按照合同来办。我要是主张 违约情况第一和第二条能得到支持吗?日租金3倍从4月到8月底就达到3万5,加上之前6000元,再加上违约金一个月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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