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给男方的话,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1-08-30 18:01:10
问题描述:
我和我老公是2010年12月13日登记结婚的,在婚前生了一个女儿,现在刚满一周岁,因对方贪玩好赌成瘾,经常无故离家出走,对我和小孩极为不负责任,时常争吵,已给过对方多次机会,对方每次都以撒谎欺骗等各种理由推诿根本没悔改之意,从我怀孕开始就每天晚上跑去打麻将或者KTV,都是凌晨后回来或者整夜不归,致使我担惊受怕,整夜睡不好觉,给我精神造成极大伤害,还多次离家出走,都是一个礼拜或者半个月左右才回家期间无论我怎么联系都没有回应,平时发现和别的女人聊得很暧昧,关系很亲近,生活中对我也漠不关心,无论我生病或者受到其他伤害都是不闻不问,根本没有尽到一个老公的责任。现在对方同意离婚,但我想要女儿他不给,我女儿才满一周岁,我带到六个多月就出来上班了,后来都是我婆婆在带,请问我要求要小孩的话会判给我吗,如果小孩不判给我我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我们没有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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