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满十年工作公司提出到期终止合同
更新时间:2011-08-26 09:57:26
问题描述:
2001年4月开始在一家私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一直签定1到3年的固定合同,连续工作超过十年,最近一次是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0日的合同。今年8月初,经理说原公司将注销(可能会是9月份),已成立了个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给员工们印制了新公司的名片。新公司的业务及人员都和原公司一样,继续给原公司的用户供货和服务,但新公司注册法人是经理的老婆,实际经营管理人还是原来的经理。现在,经理以经营情况不好(现在公司利润比上年度有所减少,但仍属于盈利状态),也不想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想在年底合同到期时终止合同。请问我现在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如果公司年底与我终止合同,我能申请什么样的多少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从开始进公司起还是从2008年新劳动法实施开始?是否会因原公司注销而新公司注册法人变更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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