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与养老保险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8-14 08:51:08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1年6月9日去浙江省临海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知我从1978年7月—1989年7月这11年的计划内临时工工龄未计算在内,说是可能当时所在的单位未办手续。然后我去原工作单位(中石化临海石油支公司)问情况,发现是当时单位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忘记给我办理这11年的工龄。接着我又去了中石化台州分公司和临海市劳动局批复,在6月29日批复成功,11年的连续工龄审批表和养老保险补缴表都已签字盖章了。7月初,我拿着这些审批表去原工作单位要求公司给予补缴,但是公司负责人说必须要临海社保局出示相关的国家文件,才能拿到省石油公司去审批这比钱,我又跑到临海社保局,但是工作人员说相关的文件没有了,无法出示。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原单位是不是有义务帮我补缴这11年的养老保险金?再问一下《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具体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谢谢。补充一点,2002年企业改制,下岗后,之后的几年都是个人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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