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做原告上诉?是否是获得赔偿的“赔偿权利人”?是否是赔偿权利人
更新时间:2011-08-15 14:40:06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您们好!
请教各位律师: 两老没儿子,只有一个女儿,招有上门女婿,但这女婿在一次事故中去世了。请问:两老是否能做原告上诉?是否是获得赔偿的“赔偿权利人”? 非常感谢!
现在这个医疗损害赔偿案正在法院审理进行中,但法院下一个民事裁定书,说死者与二老属入赘关系,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在本案中做为原告身份参加诉讼,属主体不适格,故依法应予驳回其对本案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一项第140条第三顶之规定,裁定 ,驳回此二老的起诉。但是,在处理这件事时,对于此二老的赔偿,社保局是通过了的。我就不明白,既然社保局都可以通过有赔偿,怎么法院就说通不过呢?法官还说社保是社保,这个不同的。如不服,可上诉,他会移交到中央去审理这两个老人是否是赔偿权利人,之后法院再给我下判决书。各位律师,请指点!急待回复。多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