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起诉的问题!专业律师请进,诚求解答!
更新时间:2011-08-07 23:07:18
问题描述:
因感情破裂,现在我媳妇提出离婚,并提出要做引产手术,多次带领家人到我家里来无端打闹,无奈我报了三次警,7月27日,我俩在双方父母的面前自愿签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女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做引产手术,费用由我承担;共同存款均分,还约定8月9日双方去办理离婚手续。
女方7月27日住院,30日做的引产,8月1日出院,按照协议约定,引产费用和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我都承担了,财产分割部分的存款女方也于7月27日早拿走了,女方出院后,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8月9日去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法三十四条是规定女方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
协议明确注明是女方提出离婚,提出要做引产手术,现在财产分割部分都已经给她了,她又不办手续了,难道只能等到半年以后再起诉吗?她要是一直这么拖延不去办手续,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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