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红问题
更新时间:2011-08-08 13:56:08
问题描述:
在2010年在佛山某村有一个限时(2010年6月30日前)购入村集体股份分红政策,赶在当月结婚登记入户的户口将只须3000元购入费的户口将会在以后享有每年4800元分红。我和我老公经人介绍在2010年5月21日相亲认识,男方一家催赶我赶快登记入户争取分红,于2010年6月中在婚姻登记机关闪婚登记。女方同时应男方家要求注销女方原村集体的股份分红并入户到男方户籍地址。因双方就彩礼达不到共识至今未办婚礼同居。
一、婚后,因男方异地工作,极少回家,感情没法陪养起来,聚少离多,没有婚姻感情基础;
二、双方没共同生活过,加之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每次见面总是吵架,无和好可能,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夫妻感情破裂.
三、男方于2011年3月份提出离婚意愿,并且男方家长声称,现男方已有另一发展中女友。2011年8月4日双方正式就离婚一事进行协商,协商失败,现问题如下:
1、登记时男方父亲所属房子一座转到男方名下,女方户口一并入籍到该户,户主为男方。婚后到今我们未摆婚礼未共同在该户生活。现在要办离婚,我有权争取该房产权益吗?
2、我女方户口先暂不迁出男方户籍住址,因我在所在地无其它房产,我能持离婚证和户口本在还属于该户籍前提下办分户吗?
3、女方登记后男方母亲在咨询我本人同意后在该村以我名义购买该村集体分红一份,所产生费用为3000元,到2011年8月前未向我提起索赔该款项,现提起我专属名义分红,男方认为是其母亲代办的,属于他们的权益,要求获取我分红名额,并要求我转让该份分红给男方以后再婚的妻子。并称如若我要这份分红须按现价75000元向他们购买。
我方认为其理由不合理,不能答应该要求,要求离婚后该村集体分红按当前姓名归属各自领取。我女方户口尚未迁出该村集体还属于该村合法村民,理应享有合法权益。男方母亲代购分红当时所产生的资费我女方愿意偿还,共3000元。
对于这个他人以我名义办理购买村股份分红的,是否归属权属于购买者本人?还是属于我和我老公的共同财产?我老公有没权利私下处置我这份分红?他母亲说这分红不是我买的,强逼我把份额留下给他们,他们转回给我老公以后的老婆。理由是要确保以后他老婆在村中的利益。
现男方仅就分红问题协商不成不同意离婚,并声明要是我不给就一直拖死我不离。请律师们帮忙想想,希望能有个解决问题的方向。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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