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分割诉讼中的被告问题
更新时间:2011-08-03 23:26:04
问题描述:
我在老家县城有一处带院子的房产,产权证上标明属4人共同共有,4人为非直系亲属关系。老房由共有人之一的D一家居住。现老房拆迁,而居住于此的D,瞒着我们其他3人签了拆迁协议,得了3套期房,并将3套期房登记为他的两个儿子,和他自己。
1 现在我们作为房产的共有人准备起诉D,在被告中是否还要包括他的两个儿子?
2 因为期房已经分到D及其他儿子,3人名下,将来房子建成之后,就可以过户。为了避免将来判决之后的执行困难,我可否将拆迁公司同时起诉,作为被告,因为他们拆迁时并没得到全体共有人的签字认可,以此要求拆迁公司协助在判决结束前停止办理争议房产的登记?D的拆迁协议是和房地产开发商签的,起诉当地的拆迁公司(非地产商),管用吗?能达到‘停止办理登记’的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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