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八月被招聘培训时老板就承诺三个月试用期后签劳动合同交三金,是否交三金,说三个月试用期后交
更新时间:2011-07-31 18:38:13
问题描述:
在酒店(主营住宿)工作了快一年了,2010年八月被招聘培训时老板就承诺三个月试用期后签劳动合同交三金,我们一直在催促签合同,可是直到现在都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且我们一直都询问何时交三金?直到六月份才说会从一月份补每月200元。自愿我们选择是否交三金,如果不交每月补贴200元现金(如果要单位交三金,单位要交390元/月).由于觉得年纪还不到交三金的时候,所以就在同意书上签字了(就是决定拿补贴200元)。可是至今也没拿到一毛钱。老板现在以要付房租50多万,资金不足为由,继续将这补贴款发放往后拖。我想咨询一下,每月只补贴200元是否符合规定?说三个月试用期后交,现在又说从一月份开始补贴,合法吗?至今未签订合同,是否也不符合劳动法?最重要的是,如果我现在辞职,老板就会将这半年来的每月补贴200元的钱也扣留,请问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请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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