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给员工买社保
更新时间:2011-07-25 11:45:34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2月22号进入一家全国连锁的美容机构上班,经理口头上说第一个月是试用期,到现在我上班也快5个月了,从上班至今公司从未给员工买社保(每月有200元补助,说是不买社保,所以发给员工的),也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每月会从工资里扣除100元押金(表面上说是培训费)和10元的爱心基金(说是将来公司哪个员工有困难,就拿这个钱帮助她),今天中午我因为睡觉和店长起了争执,没到下班时间就走了,后来给经理请了几天假,她也批了,结果从同事那里得知经理想直接开除我,而且每月扣的押金和当月的工资全部都不准备给我.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如果要开除我,我应该拿到什么补偿?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牌,没有工作服,发工资也是现金,最多只有顾客和同事,还有考勤表证明我在那里上班.现在我该怎么办?去劳动局投诉他们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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