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害财物罪
更新时间:2011-07-15 18:29:56
问题描述:
我说一下事情经过,我2011年6月22号到夜市买东西,钱包(身份证,现金1000)落在一个摊位上,当时发现的时候,主人已经走了,因为下雨收摊早,第二天和我对象一起索要丢失的东西发生争吵。对方推了我一下。我对象和她朋友拿甩棍把人车砸了,车的四块玻璃和大灯全碎,比亚迪的车,新车是七万,物价局估价车损5620.我对象和她朋友被到看守所并通知家属,家属来了同意赔偿但对方开一万八少一分不可,家人准备一万四,办案人帮助调节的。这样就没妥协 到检察院批捕了。(批捕一个星期了)我对象是的半小时左右投案自首的。但是他再17岁的时候与人打架把人捅伤判了2年半,到现在我们都是愿意赔偿的。我想问下到现在这地步的,请律师介入又没有这个必要,因为经济有限,但是要请了对她真的有帮助就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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