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违法了?
更新时间:2011-07-14 18:30:11
问题描述:
上月21号中午,我和一位刚喝过酒的老年人发生矛盾。老者把我的腿咬伤,在咬人的过程中把牙咯掉了。在冲突的过程中,我没有打老者。老者说牙是我打掉的。我把他送到医院,垫付3000元医药费,并和老者家人达成口头和解。第二天老者家人反悔,并报警。在派出所做了笔录。这个月12号。派出所说我涉嫌殴打他人,传唤我。从下午3点到晚上7点,四个小时中,只是让我交代打人过程,我一再强调没有打人,并出示一份目击者的证词。派出所的民警就让我坐那不要动。到晚上7点,让我回家。并叫我不要外出,随叫随到。
请问,我是否有违法行为?老者一直在医院不愿出院,我是否该支付他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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