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法院判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法院立案并下达传票等文书,却独独缺少起诉书副本。两次去法院索要无果,最后对方律师交给一份民事诉状。大家帮我分析一下。
更新时间:2011-07-06 18:52:23
问题描述:
我丈夫去年六月份开始提出离婚,十二月底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半年后的今天,原一审法院(本人所在镇的法庭)又下达一份传票邮递到我家。我丈夫在此提起了离婚诉讼。打开后检视所有文件,发现没有原告起诉书副本。开始以为是法院工作疏漏之误。家父(只有扫盲班文化)遂亲自到法院索取。法院没有拿出副本,却电话找来原告代理人与我父交谈。对方代理人告知我家父:“没有起诉书副本。原告为主是告离婚”。我父亲被忽悠了回来。
今天,在乡邻的指教下,家父到县城人民法院去投诉镇法庭的不合理行为。人民法院指示家父回镇上法庭索要。家父遂返回镇上索要起诉书副本。被法庭指示到原告代理人处索要。家父遂又到原告代理人处要到一份民事诉状。
这个过程相当诡异,明显不合规程。请教各位专家,集体帮助分析一下这件事。
另外,法庭传票列出的案由是离婚纠纷。对方代理人拿给我家父的民事诉状结尾处,本装副本、证物、书证三揽均为空白。让我怀疑这是一份假的诉状,与对方立案的诉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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