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丢失赔偿
更新时间:2011-07-04 19:51:38
问题描述:
我是郑州绿都城小区的业主,2010年7月16晚七点左右我下班回家后把电动车停在单元门口的摄像头下回家吃饭,九点左右下楼散步时发现电动车丢失,随立即报警并联系物业,警察来后了解了事情经过,可是调小区的监控时发现监控根本没有拍到,一团漆黑,物业解释没有装电灯,我很气愤,我交的无业中包含监控的费用,之后多次联系物业要求赔偿,他们一直说他们没有责任看管电动车,现在物业费2010年12月到期了,我一直在拖欠着这几个月的物业费,我想请问律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我的物业费这样拖欠着可以继续下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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