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及保险问题
更新时间:2011-07-02 10:17:50
问题描述:
1、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加盖的章不是公司的公章;2、公司在未与员工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在和合同上加注“经双方协商同意,养老、医疗保险由本人在重庆自己购买,购买标准按重庆市当年最低档购买,公司按70%比例报销”(在签订合同时,由员工先签字,然后寄回公司,因此员工并不知晓公司所加内容)3、公司所在地在成都,在重庆渝中区设立的办事处,为减少税费、员工保险等费用的支出,公司只是在重庆工商局以个体户名义注册。4、在成都工商局按企业法人查询,并没有公司对外宣称的这一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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