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合同到期要收回
更新时间:2011-07-02 11:49:44
问题描述:
我在洪山区鲁磨路(地质大学所在那条路)上的联峰时代大厦有一写字间,出租给一家公司使用,2011年8月1日到期(留有合同原件)。
我决定不再续租,但对方极有可能会拖着不搬,即使我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也会拒收当不知道。有朋友告诉我可以从邮局发个快件通知,留下票据可作证明,但我认为这样不能防止其耍赖。最终十之八九要去法院的,去年对方就长期拖欠租金(近一年),先是敷衍后来就躲着也不接电话,实在没办法告到法院,他就乖乖的给了,
连最后一年的租金也只拖了不到60天(合同约定的甲方解除合同条件)就支付了。
所以我现在想请人发一封律师信给对方,说明三点:
1、要求对方于合同到期日撤出我的房产所在区域;
2、撤离其所侵占的公共区域(楼道部分);
3、要求对方结清物业、水电费用(合同约定乙方支付,拖欠已近三年,物业的估计是欺软怕硬,一直拿他没办法)。
最后想咨询的是:
1、发这么一封律师信的费用是多少?
2、如果到时候必须去法院,请律师全权代理此案的费用得多少?
3、案情一目了然,涉案金额不大,是否可申请快速立案、开庭?
另:如果费用问题不便网上说明,烦请与本人电话沟通或短信告知,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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