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交通事故
更新时间:2011-06-21 17:28:22
问题描述:
吴家芳
女47岁还有三年退休
一、2009年11月12日早上7:30左右乘座本单位大客车途中与对方来的货车发生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全责
二、经长寿区医院和重庆急救中心诊断伤者为多处骨折,具体如下:
1、右3、4、5、6、7肋骨折。
2、左3、4、5、6、8、9肋骨折。
3、右第五掌骨头骨折。
4、左腓骨中下1/3骨折。
5、左第五掌骨基底部骨折,伴下尺脘关节稍有分离。
6、右、左耻骨上、下技骨折。
7、钝性胸伤、肺挫伤、血气胸、钝性心脏损伤。
8、左眼眶内壁、下壁骨折,眼球内陷。(术后复视现象不能消除)
9、左侧上颌窦、筛窦骨折。
10、三颗门牙外伤性缺损。
垂询:
1、本单位正作手以工伤方式在解决。我是否还能另外追诉交通事故赔偿。
2、如工伤处理收取医疗发票后,交通事故需要医疗发票怎么处理,复印件能行吗?
3、急盼回复、谢谢!
2010-10-28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