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效期
更新时间:2011-06-19 22:56:04
问题描述:
我有两张借条,一张借款时间为2009年7月23日,还款时间为2009年10月23日,另一张借款时间为2009年7月10日,还款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今年6月13日因找不到借款人我向担保人要钱,担保人也承认还,6月19日担保人还了2000元,我写了一封收到担保人代借款人还款金额的收条,还有见证人。因为要这个钱要得很辛苦,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是听人说担保期限只有6个月,也就是说我这个钱不好向担保人要的,可是担保人又还了一点,现在我能不能向担保人要钱?还有就是我这两年租用借款人的厂房,租房时间为2009年10月,租期为10年,合同中写明借款用于抵房租,可这两年都是亏本的,我要终止租房合同,在5月3日我提前5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关于终止租房合同的通知,借款人也在上面写了“收到通知”,并签了字,我现在就想把厂子给关了,这两年的房租我答应在借款里扣除,余下的钱我不知是否可以找借款人或担保人要?我从网上看到借款的诉讼期是两年,眼看就要到期了,我不知道这两笔钱怎么要?它的有效期是多长?请专家帮忙解答,很急,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