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11-06-18 13:56:3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会计,2010年10月25日在一公司上班,到3月17日离职,一直没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购置保险,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当时还拖欠了我3月份半个月的工资,雨花区劳动局判决下来是没有安排社保的钱,而公司又提起上诉;在研究了合同法与社会保险法后,我觉得劳动仲裁委员他们应该要判决公司补偿社会保险的钱给我们,而且还要对公司这种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等措失,请问,我现在是直接反诉公司和雨花区劳务仲裁委员会还是只做答辩比较好呢?因为马上就到再次开庭的时候呢,请尽快回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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