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把我的房产分掉,这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1-06-17 15:19:06
问题描述:
父母离婚把我的房产分掉,这合法吗?!
我 今年17岁,我爸爸妈妈在我6岁时为我购买了一套房产并诚恳地将房产登记在我的名下。尽管我年纪小、礼物大,但是,他们给我买房也合情、合理、合法……。因为,我家一共三套房:一套产权人是我妈妈;一套产权人是我爸爸;一套产权人是我本人。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和第129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既然是我的个人财产,那就是说:只有我有权处置我的个人财产!这才是合法的,其他人不应该用任何其他理由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我14岁时,我妈妈向法院起诉要求同我爸爸离婚。他们离婚本身就是对我的最大伤害,然而更大的伤害是他们无视我的合法权益,竟然把送给我的房子当成了他们的财产给瓜分了。这些还不算,最令我伤心的是法院也支持他们的行为,在2007年判决时把我名下的房产判给了我的爸爸。
法院在判决时为什么不替我考虑考虑:如果将来他们各自又结婚了的话,我还会有什么?难道他们在一起时赠给我的东西,离开时说夺走就能夺走吗?我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民法通则第二章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可是法院在作出侵害我权益的判决时却没有通知我,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我的房产判给了他人。
面对法院只注视他们离婚案件本身,无视我的合法权益的做法,我多次请求过法院依法对我名下的合法财产给予纠正返还给我房屋所有权!我奶奶也带我向法院起诉,可是,因为我不是判决书中的原告和被告,我无权上诉、申诉。
再过几个月我就18周岁了,我精神压力很大,我怕他们各自结婚,我怕我没地方住,我怕……。
请懂法律的叔叔和阿姨给我出出主意,帮帮我该怎么办?怎么用国家的法律条律条款能行使我的合法权益,使法院把我的房产改判回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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