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雇佣关系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6-08 16:24:00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家没有注册的快递公司小站点,之前聘请了一位文员,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但说明第一个月是试用期,工资1300元。可是此人做了15天就以丈夫生病要照顾他为由不断请假,先是半天~后来一天~再后来就干脆不来了,之后我们才得知她其实是去了另外一家同行公司工作。现在她向我们追讨工资,我觉得她既没正式入职,也没有提前辞职,更没有做工作交接的任何手续就离职了,而且还是去了同行公司工作,很有可能会把公司内部资料和客户资料透露给其他公司,这对我司肯定会有影响,如此不负责人没诚信的人不该付工资给她。可现在此女把我公司告上劳动局了,劳动局的角度就是维护她的利益,要求支付工资给她,至于会对我司照成的损失劳动局的人说:你可以去起诉她!请问各位高手~这情况该怎么处理?其实真不是几百块钱的问题,只觉得如果个个都如此~我们这些小公司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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