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和商户之间的纠分问题
更新时间:2011-06-03 14:10:02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以下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我在2009年1月份租了一个鸡蛋商铺,当时商场负责人没有和我们签订正规的租赁合同,只是在收取第一个月租金的时候(收据上的日期是2008-12-25)给了我们一个收据,上面内容为“鸡蛋商铺租年,按月交纳租金,月租金300,全年共计3600元”,上面盖有商场的公章。
但今年夏天由于经济效益不好,所以经过和商场申请,商场给予我相应减免,在7月份时给我开出如下收据“收鸡蛋商铺租金300元,时间2009-07-01至2009-09-30”,上面盖有商场的财务专用章。
但近日,由于和商场产生了一些纠分,商场于9月25日给我下达了一份撤柜通知,内容为“因鸡蛋商铺欠缴8、9月份租金(因为商场工作人员将月缴错写成了季交),多次协商无效,故决定从10月1日起撤销鸡蛋商铺的柜台”。商场于9月30日晚21:00我们已经下班的情况下私自抬走了我鸡蛋柜台,我柜台上的锁,内部还有部分产品和周转资金。
现商场以我们之间没有正规的租赁合同而否认我在十一之后还有鸡蛋商铺的经营权,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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